提出如下问题:
1.库存汽车转固定资产
前面提过的问题,我公司是汽车经销企业,库存汽车转固定资产,需要签合同吗?需要交印花税吗?
2.购入汽车宣传资料,发票入库时进项已抵扣,出库时要上销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汽车经销企业,将库存汽车转固定资产自用,不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请问:汽车上牌照,由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因入库时进项已抵扣,则适用“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条。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由于是自己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个问题就变成特殊问题了,特殊问题需请示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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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回复 | 1、不构成产品的生产成本。2、如果发生损耗是否应该做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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