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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发以前年度的加班工资应如何处理

2012-05-03 22:50:28
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近日我公司领导要求补发部分员工的加班费(以前年度的)金额较大,请问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另外,这样作是否合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以前年度的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2、有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月内发放的工资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因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计算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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