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短期投资收益所得税问题(急)

2012-05-20 18:08:4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某公司为法人企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核算,有股票及基金投资(计入“短期投资”),2011年度有股票及基金买卖操作,但所有资金仍留在股票账户,未转回公司账户,请问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股票及基金买卖的收益(亏损)是否一定要申报,还是等所有投资收回(即所有资金转回公司账户)的年度再一并申报?另外如果今年需申报,请问是收益和亏损抵减后一并申报还是分别申报,股票与基金投资收益及亏损能否合并申报,还是需分别申报?麻烦提供具体的税务政策,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这部分股票及基金买卖的收益要申报,收益和亏损抵减后一并申报,股票与基金投资收益及亏损可以合并申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