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某建筑公司在我司承包工程,由于该建筑公司违规操作,我公司对其“罚款”,请问我司对其“罚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从他们的工程款中扣除,他们给您公司开具发票的时候按扣除罚款额后的实际工程款开票即可,属于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