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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账务处理及退税问题

2012-08-09 11:23:1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专业外贸公司,出口商品货值中包含产品研发费、售后服务费以及运输流程设计费等服务外包业务,例如:商品报关价500美元,其中服务外包业务费25美元,这25美元我们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请问:25美元是否应该确认为销售收入,我们的退税是否受影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按商品报关价(出口货物离岸价)申请退税。
2、财政补贴按以下规定处理:
1)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请问:商品报关单是如何填写的?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与离岸服务外包费是分别填写的吗?
专家回复
请问:商品报关单是如何填写的?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与离岸服务外包费是分别填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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