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我公司给一家建筑公司提供木材,1、我给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公司只提供公司名称,其它税号,账号之类的都不提供,这样可以吗?2、我给开完发票后,是对方公司的总公司打的款,银行给的单子上备注的是代此公司付款,这样的话付款人和发票上的名头就不一样了,这样可以吗?3、对方说我没有必要开增值税发票,开普票就行,他所指的普票是什么意思啊?我们只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啊。老师仔细一一回答一下。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只要对方愿意,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他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不抵扣进项税。
2、对于你没有影响,对于他有不能抵扣的风险,但他要开普通发票,本来就没有想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国税发[1995]192号
3、普通发票就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