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向国外进口生产设备,合同总价中有列明设备价值和安装及调试费用,现税务要求依照所示安装与调试费用价格确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另:进口报关时我们依照总价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和关税,现在再让缴纳营业税,不知是否合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如果进口总价格中包括安装及调试费用,并已经就进口总价格缴纳了增值税,就不用再缴纳营业税了,税务机关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可以和他们说明此安装及调试费用已经计入货物的进口额缴纳了增值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只能缴纳一种。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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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48号
第三节 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
第十一条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一)由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
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二)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下列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
1.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
2.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
3.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4.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该文件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不是对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规定,即使他们认为劳务费不合理,需要调整劳务费,那劳务费作为价外费用,也是货物价格的组成部分征收关税及增值税的,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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