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小区配套设施费

2012-08-21 19:44:24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按照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用户小区配套设施费,当年未施工,款项挂往来,汇缴时转收入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配套设施费需转收入。如果认为未施工不应转收入,应举证。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