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一基建期的煤矿,是一般纳税人,现在有建筑公司承包了我单位的工程,他们用了我单位的材料,是按照购入价扣他们的工程款,请问是否视同销售交增值税?会计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1、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直接列支。
2、建筑企业对工程所用原材料、其他物质和动力无论是建设单位提供还是纳税人提供,均应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但不含装饰劳务。
2、建筑企业对工程所用的设备要区分是建设单位提供还是纳税人外购,如果是纳税人外购则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如果是建设单位提供,则不需要并入营业额。
4、设备与材料划分请参照:《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5、甲供材减少了建筑企业营业税的营业额,是否可以将甲供材的营业税税金支付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同时在发票上注明甲供材的金额,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材料:自产的涉及增值税,外购的不涉及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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