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母公司如果无偿将不动产(农产品种植大棚)划拨给全资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和子公司各如何账务处理?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公司情况 ,具体分析如下:可以考虑按资产捐赠处理。
企业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时,应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捐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捐出资产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涉及捐出固定资产的,应首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进行核算,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如果被捐赠固定资产已经计提折旧,那么还应该借记“累计折旧”,将其差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捐出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对外捐赠的非现金实物资产,不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而是直接按账面成本及视同销售应交的流转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等科目,与此同时,在年末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