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残疾人加计扣除

2013-01-10 15:26:3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残疾职工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能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应付工资中包括个人支付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专家回复
已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