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境外企业采购货物,存在保税仓,再卖给境外第三方。这是否属于转口贸易(保税仓是否视作境外)?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办理免税手续?还是不在增值税申报表上反映任何信息,只涉及企业所得税申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属于转口贸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从事转口贸易这项业务在国税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因此不需要在增值税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