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派遣一批员工到国外子公司,该批员工母子公司均有发放工资(五险国内交),请问在母公司发放的工资及五险可否税前列支?出国人员在国内产生的差旅费可否税前列支?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外方人员的工资是否国内要计缴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由于外派人员未给公司提供服务,其发生的支出属于不合理的支出.不可以列支.
2工资不合理,其发生的差旅费用,也不可以列支.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纳税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境内和境外所得,可按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的,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