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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第12号公告

2013-04-27 00:15:4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我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由于刚取得进出口权,在4月出口了第一单,对于2013第12号公告五条,其他补充规定中第(九)中第7条条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时间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属于有问题之一,这里的进货凭证是指什么,如果是4月5日报关,发票是4月10日开来的,但对方发货时间是4月1日,对于这种情况,我能否申请退税,如果不能,政策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4月5日报关,对方发货时间是4月1日,可以申请退税。因下文强调的是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与发货时间的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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