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采矿权在母公司,实际经营权在全资子公司,开采前一切费用都在母公司列支,以后能否在全资子公司进行经营活动?采矿权能否转让给全资子公司,转让时会产生什么税费?在这方面有没有免税的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在财税〔2012〕6号文下发以前单纯转让采矿权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12年2月1日起转让采矿权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号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涉及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