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本企业是属于央属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文件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的通知按不超过15%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企业提取按上年度工资总额乘以12%的金额部分如果超过当年社平工资3倍乘以12%的比例部分是否要调增企业所得税。请问省建设厅和财政厅的文件是否属于省政府出台的文件,税务部门能否作为政策依据进行税前列支呢?如果不能列支,请提供有关政策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目前看,各省规定的标准不尽一致,纳税人根据自己所在省份规定范围扣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