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国内总包商A公司承接了一项境外工程项目,A公司将其中部分业务分包我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包括:供货、境外安装和境外技术咨询服务。其中:供货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缴纳增值税,境外安装部分开具建筑业安装费发票、免征营业税,这两个没有疑问。需要咨询的是:营改增后,我公司为该项目在境外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费应该给A公司开具什么发票,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是否可以免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建筑业还未营改增,不能假设。可能会延续现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