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
我公司之前是出口加工区以外的企业,2013年2月1日起正式进入到出口加工区成为区内企业,之前我们销售废钢都是缴纳增值税销项税的,现在进区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呢?(进区之后我公司的增值税开票系统已经注销,所有手头的未开的增值税票均已到税务局缴销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处理原则:
1、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2、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区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区内企业需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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