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我们是一家深圳的公司A,将货物出售给国内的客户B后,客户B又将货物出售给了它海外的客户C。现在货物出现了质量问题需要退回,双方的账务也就相应的做了销售退回。但对于退回的实物,客户B不愿从客户C处报关进口进来再退给我们公司,而是希望让客户C直接发给我们。由于我们公司A与它的客户C之间没有直接的交易,退货我们也报关不进来。是否可以采用以下处理方式:让B的客户C将货物退到我们海外的关联公司D,关联公司D收到退货后作为自己的库存,自行承担退货的维修及将来的处理,然后我们公司A、客户B、以及关联公司D签订三方协议,将原先A对国内客户B的应收款转为A对关联公司D的应收款?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没必要这样麻烦。
2、按国际惯例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办理退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三)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34),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5),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