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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过期。

2013-06-14 18:55:0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进出口贸公司,为销售免税货物,有一张报关单为2012年12月份的,由于国家规定,要今年4月30日以前申报退税,4月以前,我公司已申报退税,但由于一张进项发票开错,不予以退税。现在已经过了退税期,不能再重新申报退税了,请问这部份销售,是否要做内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做内销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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