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是黑龙江的电力企业财务人员,有几个问题向您请教。1、2012年升级工程统一招标的工程物资(电度表),在出库、使用过程中需要交纳增值税吗?是否按照以旧换新计算增值税?
2、线路在架设过程中,砍伐树木,我单位给予树木主人一定数量的赔偿,可能超出国家赔偿标准,并且,所砍树木也都归树木主人所有,这样也缴纳增值税吗?是否按照无偿赠送他人计算增值税。
3、我单位饮用自来水,与家属楼管线分不开,每月有我单位负担,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吗?
4、企业收到保险赔款,需缴纳增值税吗?赔款超出损失部分也缴纳增值税吗?
5、2012年我单位所属线路及设备发生风灾损失,是否做进项税转出处理?谢谢!急切盼望您的答复。再次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其购买的电度表进项税可以抵扣。
粤国税发[2006]121号
2、属于补偿支出,与增值税无关。(你公司未销售商品)
3、如果可以明确分开,可以抵扣,无法合理分开不可以抵扣。
4、保险赔偿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5、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