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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问-原标题164575

2013-08-20 19:53:1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煤炭企业,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公司是否应对10%的优惠税率的税额做相应的账务处理,例如将其转入“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您的回复是不需要做账务处理,那么这部分10%的部分放在未分配利润中最终如何处理?用于扩大再生产所产生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用于扩大再生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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