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集团公司下新注册的子公司注册资金全部拆借给另外一个子公司,有涉税风险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新注册的公司抽逃资金属于工商局管理的范畴。
2、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收取的利息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