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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调整

2013-09-18 12:57:35
提出如下问题:
2010年、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少纳税调减的业务,2013年应如何进行账务调整?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需要税务备案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会计不用处理,企业要专项申报

国税2012年15号公告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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