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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3-09-30 15:15:02
提出如下问题:
财税[20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关于这个政策,是不是只要开具发票申报税款,就能退税,关于即征即退的文件有吗?我们当地税务局非说缴纳了钱才能退,如果这样我公司进项税大的时候,不就不能享受这个政策了吗?我想拿着文件和税务理论一下,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抱歉,没有文件解释何为即征即退。可查一下税收辞典,看是否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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