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因下属子公司经营不善准备转让,经过双方谈判,现达成一致的转让价格低于我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子公司净资产,不知在税务上怎么处理?需要哪些手续,税局是否认可?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即如果有留存收益则不能平价或低价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