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A公司合伙建了一座加气站,A公司以土地出资,我公司负责建设及设备的投入,双方约定按比例(我公司70%,A公司30%)分享该加气站的收益,因我公司的加气站比较多,只有这一座加气站是与别人合建,请问老师:对于该加气站我公司还得成立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子公司吗?如果可以不单独成立公司,那我公司将如何将该投资入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由于没有相应的特殊政策,如果作为投资,加油站必须办理法人营业执照。
2、请问:1)目前其他加油站是以何种方式设立?加油站的用地是租赁还是自有产权?2)设立该加油站是以谁的名义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答:1)其他加油站都是我公司自建的,办的是非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即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且加油站的用地都是自有产权。
2)您是问上述合建站是以谁的名义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吗?是以我公司的名义上报审批的,与A公司的合作,仅占用A公司的土地。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作为租赁处理。即支付给A公司30%回报作为租赁费。
老师:那就是说,如果要并在我公司账里统一核算,则只能以租赁费的支付给A公司30%的回报,如果不并在我公司账里统一核算,只能以投资的形式新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对,如果不并在你公司账里统一核算,只能以投资的形式新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另投资,出地方用土地使用权投资,税负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