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现有四方股东,其中有两方股东甲、乙又重新注册成立了一个新公司丙(甲出资200万元、乙出资300万元),现在丙公司要花500万元购买甲、乙双方在我公司的股权(甲在我公司出资200万元、乙在我公司出资300万元),成立我公司的股东。请问老师,这种转让税务机务会说我们是低价转让吗?会涉及那些税?税务上有没有相关优惠政策?说明一下我公司是一个盈利企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这样使得原来免税的未分配利润(法人股东)转化为资本利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有未分配利润不能平价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