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在陕西宝鸡新投产的煤制甲醇企业,请问有哪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如何实施?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享受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规定: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