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A公司是一个发电企业,以自身资产做抵押借入银行贷款1亿元,实际款项到账后一部份资金转到另一关联企业B公司去用,支付了相应的银行利息,A公司根据谁使用谁承担把银行利息回单,款项目转出的银行回单给到实际使用资金的B公司,请问B公司可以税前列支该利息费用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不可。
2、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1995】第156号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