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的分公司是非全资的分公司,对方投资者是个人,虽然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不能分红,但是,对方投资者要求分公司分红给他,那么这种情况,我们改怎么做账务处理?税费上有何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分公司资产在贵公司账上体现,因此投资者个人相当于对贵公司进行投资,所以贵公司应给投资者进行分红。
2、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3、税法规定:
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