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固定资产和建筑物在概念上和实际增值税进项抵扣方面有区别么?区别在哪?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2、是否构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请查询: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14885-1994)(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