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露天煤矿企业,2010年度测量煤场存货盘点亏损近1000万,因为未向税局提供存货盘亏损失的资料,因此在年度汇算时做了调增处理,当年企业亏损1800万,调增后降低了亏损额为800万,当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减半的第二年),结果是留待以后可弥补的亏损额减少了。
2011年是优惠政策的第三年,企业盈利2000万,汇算清缴弥补2010年度亏损800万,按1200万,25%税率减半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2012年企业继续盈利,盈利额按25%税率(优惠政策结束)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2013年企业继续盈利,盈利额按25%税率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2010年底煤场存煤近200万吨,通过三年的销售,在2014年3月全部销售完成,但是盘盈了900万的煤场存煤,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2010年的盘亏是企业经营中期的盘点结果,2014年3月的盘盈是所有存货全部销售完成体现出来的盘盈,该盘盈与2010年的盘亏可以冲抵,因此,企业对2014年3月的盘盈做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认为2010年的盘亏做了纳税调增,2014年的盘盈不需要再做调整,也不会再涉及企业所得税
请问老师企业以上的处理是否正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以上的处理是不正确的。
2、所谓盘点指在盘点日(如某年某月某日)对企业资产的数量进行清点。即盘点是时点的概念。如同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