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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帮扶款可否税前列支

2014-06-30 18:36:37
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市政府文件,企业捐赠新农村建设帮扶款,村委会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加盖村委会财务专用章,可否税前列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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