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煤炭企业,在公司筹建期2011年捐赠给县教育局3亿元,并获取非税收管理发票和捐赠协议。我公司预计于15年正式运营投产,请 问此笔捐赠税前抵扣应在什么时间赴税务机关 备案?需提供什么资料?是否有时间限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你公司的捐赠行为发生在2011年,税前抵扣的年度为2011年。之后不可再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4号
七、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