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电力企业,往年我公司都是在春节和中秋节两大节发职工购物卡,然后一年的福利费也就开支得差不多了,但今年说不给发购物卡了,请问怎样合理的给职工能享受到福利呢?这个月我们看了“纳税”杂志关于通讯补贴的文章就照着发了每人300元的话费卡,可以进福利费的吧?有没有政策依据可以对接?如果我们给领导发加油卡,也可以进福利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发放的通讯补贴及交通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涉及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二、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