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启动安全储备金制度,分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个人部分每月按工资一定比例从工资中代扣,公司部分在发放时计提,如在一个周期内,未发生事事故,则个人与公司部分全部发放给个人。
问:公司部分会计与税务处理,是应计入成本费用—奖金,还是应从安全投入中列支(安全费用每月已列支,借:专项储备 贷:其他应付款)。我公司安全费用富余,想从这儿列支,如计入专项储备,有何风险?可否套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二十条 第九(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安全储备金制度”属于工资性支出不能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