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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固定资产

2014-09-10 12:08:22
提出如下问题:
1、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矿井、巷道归在构筑物里,煤矿首采工作面应该属于为固定资产,还是生产成本?

2、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未申请,在固定资产使用中期可否申请,并改变折旧年限?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煤炭首采工作如果不是固定资产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的必然程序应该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计入生产成本。如果是必然程序就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2、可以申请办理,但办理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办理时限最迟为年度终了后第45日,备案时间为年度纳税申报前,截至时间为 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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