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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如果你们双方公司签订有劳务派遣合同,而且你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对方公司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
| 专家回复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之规定(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如果按该规定非居民企业有余额收入的,你公司应代扣代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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