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发电厂生产的电部分自用,自用部分是否交增值税?在计算所得税时,自用电部分如何计算?自用电,指的是发电厂本身的发电设备运转所用电,电厂办公楼、电厂职工倒班宿舍等照明所用电。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需缴纳增值税。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局令【2004】第010号
第六条 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二)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三)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四)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
(五)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六)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以外其他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企业所得税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用于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楼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