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母子公司合并在什么条件下可享受税收优惠: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可以有哪些优惠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合并的税收政策:
(1)、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1号
(2)、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3)、土地增值税:财税(1995)48号
(4)、契税:财税〔2012〕4号
(5)、印花税:财税(2003)183号
(6)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2、“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其实质为收回投资,按税收有关收回投资的规定处理。适用政策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