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高压架空线路采购设备并安装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2014-09-29 18:51:2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但自己不生产混凝土电杆、架线铁塔等,现我公司承包了一个高压架空线路安装合同并采购提供混凝土电杆、架线铁塔等设备,请问这个合同可以按照安装合同开具安装发票吗,还是要分类核算,分别开具建安和增值税发票,如果分不开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首先贵单位这项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贵单位所在电力行业,一般的电力行业企业是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均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结合贵单位的性质,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此项业务应属于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销售额与劳务提供额的的合计,该提供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