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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报销的疗养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4-10-09 19:42:44
提出如下问题:
职工报销的疗养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职工报销的疗养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因此疗养费不包含在内,另根据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构成范围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单位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该纳税人取得的疗养报销费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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