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回答学员提出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问一下,企业的股权转让业务,计入“企业收入总额”是用股权转让收益还是应当以股权转让的总收入(不减除成本)作为基数?
因为这会涉及到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能达到70%比例的问题,如果想以股权转让收益(即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这部分投资收益)计算,有没有可以争取此优惠的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投资收益.2、公司是否可以取得税收优惠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收入情况,如果你公司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可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