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中,合同三方当事人中的借款人(甲方)、委托贷款人(乙方)分别是银行的客户——非金融行业的单位或个人,代理人(丙方)是银行的分支机构,银行在该项业务中只按合同约定收取手续费。请问:对乙方来讲,该委托贷款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缴纳范畴,如果属于印花税范畴税率是都多少?请指出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借款合同”为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2、银行与委托方为受托关系,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不涉及印花税。银行将委托资金发放给指定借款人,从借款的性质来讲属于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的借款 。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