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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业务属于价外费用吗

2014-11-07 19:05:5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在销售煤炭时标明现金价格销售,但部分客户交款为承兑汇票,我公司在不高于银行贴现利率的情况下收取了客户部分利息,冲减了财务费用,请问这项业务属于价外费用交增值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收取部分客户利息应属于延期付款利息,这类业务属于价外费用计算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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