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有一个法人股企业持股100%,其所拥有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该企业然后要增资,问评估增值部分能否转入实收资本?若能转入是否涉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1、企业只有在国家规定的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对外投资时,才能将本企业的资产评估增值增加本企业的资产。国有企业改制需有国资委的批复文件。(涉及企业所得税)。
2、可以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但该评估不能体现在公司账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