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关于原煤炭部、税务总局制定的煤炭企业12类小型专用工具文件内容及文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没有查到相关的文件号,在《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初探》中有相关的介绍,您可以参考一下。(2) 根据煤炭企业的特点,煤炭企业专用的12种小型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有的虽然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但也不列为固定资产,都按低值易耗品处理,如风钻(煤电钻)、风镐、矿灯、7.5kW以下的电动机和水泵、200A以下的低值防爆开关、10kVA以下的变压器、局部通风机、容量在4吨以下的矿车(坑木台车、平板车)、综合保护器、自救器和瓦斯检定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