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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务方面来说成立吗?能这样操作公司这笔业务吗?

2015-03-24 16:40:15
提出如下问题:
我民丰石油运输公司与钦州某化工厂联系一笔运输业务,由我公司帮其运输化工产品,合同是我公司与其签,运费转入我司,我司开增值票给他。但我司现没有那么多运力,只能委托另一家运输公司来运。问题来了,我司怎样能把此笔运费付给我司委托的运输公司,如果委托的运输公司也开其增值运输发票给我司,我司扣除一定的费用(如每吨20元)后,把此笔运费转给委托的运输公司,这样从税务方面来说成立吗?能这样操作公司这笔业务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你公司按取得的全额收入向受托方开具运输发票,在支付另一方运费的同时由另一方公司再给你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抵扣部分销售额这样做是可以的。可以操作这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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