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从事天然气销售与供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想请教您一个问题,A公司在我公司申请安装了天然气管道,使用天然气一段时间后,将厂房租赁给B企业使用(有租赁协议,燃气实际使用人为B企业,付款方也为B企业),现在B企业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的付款方名称修改为B企业(之前一直开燃气开户人的名称,即A企业的名称)。
现在我公司可以开具发票给B企业吗?如果可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在B企业也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需要对方提供些什么资料,或者说税法有什么政策依据。如果不可以,又有哪些政策依据,B企业应该怎样进行燃气费发票的所得税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如果方便贵公司可以直接与B企业直接签订供气合同,这样发票直接开给B公司就更合理了。
2、如果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要求B公司提供的材料有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及公司名称就可以了。